据航小宇处报道:符合美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所设特定条件的小卫星将有资格采用更简单的许可证办理办法,花费大概只有眼下许可证办理费用的1/5。按照新提出的规则,小卫星运营者将可从两条途径中选择其一,即以本国运营者身份申请授权,或是以国外运营者身份申请美国市场准入资格,收费为3万美元,而不是目前对非地球同步轨道卫星要收取的47.2万美元。
FCC定于8月1日就简化后的一项许可证办理办法进行表决,以其压减与某些小卫星相关的时间、成本和监管负担。新规为卫星运营者带来了第三个许可证办理选项。FCC现行规则只是简单地把卫星运营者分为静地轨道和非静地轨道两类,并不区分这两种轨道上卫星的不同类型。
近年来,通常被部署到低地轨道、任务寿命只有短短几年的低成本小卫星大行其道,让制定新规有了必要性。FCC主席帕伊7月9日在一场活动上讲话时说:“我看不出鞋盒大小、期望寿命只相当于一只实验鼠的卫星为何要按与校车大小、将留轨几个世纪的卫星相同的方式来监管。”
FCC7月11日公布了拟议中的许可证办理新规的内容。这套新规迄今受到了各卫星行业团体的称赞。FCC委员将在8月1日就是否采纳该规则进行表决。
按新规的要求,要想采用简化许可程序,卫星要么被部署到600公里以下轨道,要么自带推进系统,以便能在6年内离轨。符合条件的卫星重量须不高于180公斤(含燃料),最小维度尺寸则要不小于10厘米。这类许可证还可一证通用于最多10颗卫星。
帕伊称新规并不影响大型宽带星座,例如太空探索公司和一网公司的项目。这两家公司正在着手建造和发射数以千计的卫星,以开展全球网络连接服务。相反,新规所针对的是只设少数几颗卫星、监管审查力度不需要那么大的小卫星任务。
FCC称,简化许可办法也将会适用于“非地球轨道任务”。此类航天器并不需要就借助大气再入来离轨进行“资质认证”,但FCC称其仍将要求简单地描述处置方案。非地球轨道任务的重量限制也要更宽一些,含燃料为500公斤。
卫星运营商和行业团体大体上对这一拟议中的许可证办理办法持肯定态度,但也对FCC所设的某些条件持保留意见。从事发射服务并正在开始涉足卫星运营领域的太空探索公司和物联网星座运营商轨道通信公司对FCC表示,它们担心若原封不动地予以采纳,申请者会通过申请多份许可证来“不公平地操纵”新规。这两家公司称,允许申领多份许可会加大卫星发生碰撞和信号干扰的风险。但FCC并不认同这种说法,称600公里的轨道高度限制和在更高的轨道上需自带推进的规定能够缓减碎片风险,且对于让面向新老运营商的频谱变得过度拥挤的运营商,FCC将会停止审批其申请。
波音则建议FCC把每份许可证可适用的卫星数量限制从10颗放宽到30颗。FCC也不同意这一提议,称这将加大监管审批工作强度,与简化审批流程的初衷不符。
商业卫星频谱管理协会辩称,新规6年的卫星最长寿命规定将会限制发射机会,因为有些发射会把卫星留在因太高而使之无法自然离轨的轨道上。根据FCC的说法,轨道高度在600公里以上的卫星需要花6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被动”或自然离轨,让不自备推进或其它离轨手段的卫星若被发射到太高的轨道便无法达到简化版许可证的规定要求。
FCC承认,按照简化后的规则,某些拼单机会或将不再可行,但称这是“一项合理的取舍,为的是保证按简化方式取得许可的卫星有更短的在轨寿命”。FCC称:“采用简化流程并不是对运营者的硬性要求,故希望把卫星部署到更高的高度或让卫星有更长的使用寿命的运营者可按与其运营方案相符的本委员会现有申请程序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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